日前,消费者王某向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其在某电子商务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两罐乌梅,商家宣称“每罐500克”。但收货后称重发现,一罐355.3克、一罐362.1克,缺斤短两近30%。

  同时消费者还发现,商品外包装标签上的散装称重只显示500,少了重量单位。消费者认为商家虚假宣传,遂要求商家退还货款,但商家不予理睬,于是消费者向平台发送相关称重视频及照片,申请退还货款。目前,消费者反馈称平台已把购物款退回其账户,但并无相关惩罚性赔偿。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该诉案中商家以“500”虚假标注诱导消费,实际重量远低于宣传的重量,已经涉嫌构成欺诈行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根据《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同样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索赔,经营者按照该条款规定赔偿消费者后,不免除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还有商家在引流视频中使用与实物规格不符的图片进行宣传,给消费者营造出一种“物超所值”的错觉,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规格产生误判。

  广大网购消费者,应秉持诚信消费观念,要勇于对“缺斤少两”说“不”,对侵权行为用好法律武器,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固定证据,拍摄称重视频或照片(需显示商品外观、重量数值、时间戳等),保存商品页面截图或直播回放片段、订单、聊天记录及物流记录等。

  建议网络平台设置关键字投诉,对“短斤少两”投诉施行快速响应,对证据确凿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违规商家实施黑名单公示、流量降权等阶梯式惩戒,做到零容忍的追责与惩处,让消费者维权更省心更简单。

  平台可以对“水果、干货、散装食品”等短斤少两高发品类,实施“神秘买家抽检+直播间实时巡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情节严重者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相关经营者,应严守商业道德底线,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足斤足两的商品与服务。只有诚信经营,才能铸就口碑相传,沉淀品牌无形资产,让每一次交易都成为撬动财富增长的支点。